在歷史的鏡子中,可以看到民族的面貌
2002/08/27

部落烽火電子報第十一號

發行人:泰雅族吉娃斯.阿麗〈立法委員高金素梅〉

【附文一】還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 【附文二】原住民應放開心胸注重整體利益
【附文三】部落被國家淹沒了 【附文四】原住民族的悲慘命運仍在繼續中…

  針對贊成設立「馬告國家公園」的朋友們近日來的公開言論,吉娃斯有三個看法。另外,吉娃斯始終認為「在歷史的鏡子中,可以看到民族的面貌」,附文四篇,請大家參考。
  
  一、為什麼台灣的人移民的選擇都把紐西蘭、澳洲、加拿大列為首選?
  
  因為這些國家都把自己定位為「多民族國家」,發展出完善的「民族平等」政策,並因而保存了珍貴的「文化多重性」,所以居住在這些國家的人民,沒有民族岐視。人與人平等,民族與民族之間平等,不管個人與群體互相尊重,各民族的文化得以燦爛發展,這樣的人文薈萃的國家,當然是人人嚮往的移民天堂。
  
  台灣也因為擁有這麼多不同的原住民族而珍貴,但是,台灣至今尚未往民族平等、文化多重的方向前進,甚致連思考都還沒有開始。如果像這次泰雅族發出要民族自治區的呼聲,專家學者與官員馬上扭曲為自治就是破壞保育,那將把台灣推向世人所唾棄的「漢族沙文主義」、「文化同化主義」的境地,孤立於世界進步潮流之外。
  
  二、民族「自治」區與「保育」的國家公園是對立衝突的嗎?
  
  讓我們冷靜想一想,泰雅族是個崇敬山林的民族,數千年來從未去砍伐千年檜木,現存的千年檜木林也是因為泰雅族的崇敬山林性格而得以保存,所有破壞山林的行為都是百餘年來的外來入侵者所為,把民族自治區與保育的國家公園誤導成對立衝突的人,是對原住民族的最大侮辱,原住民族人人懂的山林,原住民族數千年來創造了台灣生態顛峰,獲得「福爾摩沙」的美名,設立民族自治區是保育台灣山林的最佳方式。
  
  三、自治必須漸進嗎?
  
  阿棟牧師前天在電視上說:「自治要漸進,原住民族沒有自治的人才。」我們舉個例子給大家聽:過去舊政府時代,國民黨老是告訴我們,安定至上,在野黨沒有執政能力。如果這個說法成立,那就沒有現在的民進黨政府了。翻開歷史,原住民族都是自己管理自己的,直到日本殖民政權來台,才用武力剝奪了我們的自治權。所以,自治的能力對我們來說只是恢復的問題,越早設置自治區就越早恢復自治的能力。
  
  阿棟牧師的發言令我們感到遺憾!我們不知道他是「站在原住民族面對政權」,還是「站在政權面對原住民族」?

【附文一】還給原住民族歷史正義

  ◎譚光鼎〈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〉 中國時報 2002.08.26
  
  頃讀潘罡先生在八月廿四日中國時報二版我見我思「原住民應開放心胸注重整體利益」一文,筆者難以苟同。潘先生雖引用歷史卻完全忽略台灣拓墾時期之族群關係史,雖倡論國家和集體主義卻隱藏族群偏見。
  
  潘文說「歷史進程是很難倒流的」,並舉以色列人復國所產生之數十年中東動亂為例,指出追求「歷史正義」需要謹慎而為。基本上,歷史能「倒流」嗎?在時空上能回轉到歷史上的某個定點嗎?就算可以「倒流」,是不是一定很難?不無疑義。從東、西兩德合併、南非政權回歸土著民族來看,「歷史正義」的實現不一定就那麼困難。如果我們真能「正視歷史的演變軌跡」,漢民族應該會發現自己的祖先是怎樣用欺矇、驅趕、殺戮的方式,或蠶食鯨吞、或巧取豪奪地掠取原住民族的土地資源。如果要「從妥協和包容的立場出發」,此時此刻應該是漢人尊重原住民族生命哲學、向原住民族釋出善意、補償歷史錯誤的時候;而不是強迫原住民族柔順地向錯誤的歷史決策妥協,更不是委屈原住民族繼續去包容漢人的霸權宰制。
  
  潘文從原住民族「沒有明顯的歷史疆域」,推演到原住民族沒有爭取所謂「傳統疆域」的正當性。文中僅提及部分族群的遷徙,完全忽略了其他族群是否有歷史疆域,例如蘭嶼島上的達悟、東台灣的阿美,以及南部的最大族群-排灣。甚至在提到鄒族時,也遺漏了他們人數最多的世居地-阿里山的達邦和特富野。潘文僅以部分族群的遷徙,全盤否定了各族群穩定居住在某一地區的「歷史事實」。行政區域的區隔,固然是以國家和法律為基礎,但是如果完全沒有考量歷史因素,則土地疆界的劃分就只剩下赤裸裸的統治暴力。
  
  再者,「傳統疆域」這個概念若沒有合理性,那麼這個命題就不該僅僅套牢在原住民族身上,也應該適用於漢民族。如果「沒有傳統疆域」,所以原住民族不得對馬告國家公園用地宣稱所有權,那麼漢民族所組成的政府,又有什麼正當性去自由支配這一塊國家公園用地的所有權?除了國家霸權、族群宰制之外,我們找不到任何合理的解釋。如果潘文真能體認「妥協和包容」的價值,那麼漢人就該面對歷史正義,回應原住民族對恢復歷史疆域的呼求。
  
  潘文最後從拉拉山神木群封山事件(應更正為尖石鄉神木群),對部分原住民的思維感到憂心,並且呼籲原住民也要「尊重國家主權和這塊土地的其他居民」云云。筆者閱讀上述文字,對於潘文之缺乏世界觀、缺乏多元文化觀點而感到十分遺憾。大約自一九七○年代以來,世界各國原住民積極爭取民族自決或民族自治權,以美國、加拿大、紐西蘭等國而言,都有可觀的成果。這些國家透過立法,保障原住民族對於土地經濟、政治事務的自治,並且擴及遺產文物和教育文化權利。其動機不外乎是確認原住民族的生存基本權利,從文化相對論的觀點尊重其歷史文化,以平等方式對待原住民族。
  
  因此,當政府在制定一項攸關台灣原住民歷史文化和土地經濟的政策時,怎能不先尊重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,卻單向地要求原住民族去尊重其他族群?在悠悠數百年的族群互動經驗中,台灣原住民族只有不斷經歷土地流失和文化沈淪的苦楚,又何曾感受到「國家和其他居民」的尊重?而今天壟斷各種利益的漢人,卻反過來要求原住民忘記歷史傷痛、放棄基本權利、拋棄民族傳統文化,在這當兒去尊重國家主權和其他居民。對於這樣無理的要求,無論從歷史進程和世界的趨勢而言,筆者都找不出任何可以苟同的理由,也不由得為悲情的原住民族發出沈痛的抗議。盼望我們的社會在磨刀霍霍準備以觀光名義開發這塊「歷史疆域」時,設身處地為原住民族著想。
  
  綜而言之,無論從社會的正義平等、從台灣的族群關係歷史、或是從世界各國原住民政策的趨勢來看,應該「開放心胸注重整體利益」的,不是原住民族,而是所有的漢人-那些早期採取暴力掠奪,現在改以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矇騙巧取的族群。
  
  今天台灣的經濟已經夠蕭條了,原住民族也許不需要那麼急著在偽善的觀光資本主義機器裡,謀一些微不足道的就業機會。但是維護民族生存權利、維護千百年來「天人合一、人與土地相連」的民族生存哲學,在這個時刻卻更有意義,更有價值。值此時刻,個人竭誠盼望政府和社會各界還給原住民族一個歷史正義。原住民族所要的不多,請讓他們在馬告國家公園的土地上,倒流歷史,行使他們的相對自主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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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附文二】原住民應放開心胸注重整體利益

  ◎潘罡 中國時報 2002.08.24
  
  近年來,由於大環境的政治風向,原住民族群主體意識高漲,除了所謂的達悟族、邵族以及太魯閣族紛紛尋求「正名」外,也開始湧現強烈的「族群自治」聲浪。馬告國家公園事件就是明顯徵兆。原住民的訴求有其立足點,但這些訴求已出現無限上綱的傾向。
  
  歷史進程是很難倒流的,任何企圖讓歷史倒流的人,都要付出巨大的代價,二次大戰之後以色列復國就是最佳例證。美國強勢介入,讓猶太人回到數千年前的領土,導致以阿衝突數十年,說明任何想追求所謂「歷史正義」者,都要謹慎而為,正視歷史的演變軌跡,從妥協和包容的立場出發。
  
  從這個角度來看,以往黨外民主運動者在對抗國民黨政權時,以強烈的本土意識為手段,結果出現了族群對立偏激言論。如今改朝換代,民進黨政府卻開始面對同樣的尷尬處境:當比漢族更早來到這塊土地的原住民把漢族視為侵略者,要求「恢復傳統領域」、「承認自然主權」時,確實令民進黨政府很難因應。
  
  然而,原住民在套用同樣手法時,能否不重蹈覆轍而激發對立呢?從歷史角度來看,高金素梅等人的訴求,其實是很有爭議的。高金素梅等人倡言「恢復傳統領域」,但台灣史學者戴寶村指出,很多因素曾導致原住民的遷徙混雜,因此並沒有明確的「傳統疆域」可以界定。
  
  此外,早期原住民不但沒有明顯的「傳統疆域」,連族群意識也很淡薄,因為原住民傳統是以「社」為單位,即使同屬一族,不同「社」的原住民也會彼此攻擊。原住民以「社」為單位屢屢遷徙,因此台灣才出現了新社、舊社等地名。
  
  這些都證明,各族原住民如果要聲張「傳統疆域」,其實是有很大爭議的,遑論「締結土地條約」。泰雅族人是在三百多年前,才從南投遷徙到新竹尖石等地。高雄縣三民鄉的南鄒族,則是從外地遷移而來,進占了平埔族的勢力範圍,旁邊還有魯凱、排灣族和布農族。如今醞釀正名的「太魯閣族」假使要求太魯閣地區的自治權,將排擠泰雅族。各族依循高金素梅的邏輯去爭取土地權,台灣將出現空前的亂象。
  
  事實上,最近一些事例,包括日前的拉拉山神木群封山事件,不能不令人對部分原住民的思維感到憂心。原住民必須了解,除了傳統外,他們也要尊重國家主權和這塊土地的其他居民。馬告土地是原住民的,但也為全民和國家所擁有,任何族群都沒有劃地為王的權利,這是所有多種族國家應有的公民認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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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附文三】部落被國家淹沒了

  ◎彭梵/大學生〈花縣壽豐〉 聯合報 2002/08/24
  
  內政部營建署公告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範圍,引起原住民強烈反彈,國家公園催生聯盟則強調成立公園的重要性與正當性。
  
  歷史的演進,大約先是部落,再由部落間彼此征戰,共組部落聯盟,形成共主,最後出現王國。近世以來,又從西方吸收了現代化公共行政與政策概念,才形成了所謂的「國家」。
  
  國家與部落,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運作機制。國家必須用法律與權力約束人民,部落則是透過禁忌或其他非成文方式,對族人形成制約。當國家與部落產生衝突時,部落的聲音往往會被淹沒,因為現實社會中,部落的權力遠遠落後於國家這個龐大的機器,這也是為何要成立「自治區」的原因。
  
  為什麼原住民反對設立國家公園?我們必須體認是國家與部落機制的不同,自從國家機器入侵部落,糾紛就不斷地上演:幾乎享用不到都會醫療資源的部落子民要跟所有人繳相同的健保費;與野生動物和平相處幾百年的獵人卻觸犯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入獄;住在祖靈土地上的族人竟因「國家公園」成立,必須服膺於「國家公園法」之下!
  
  我們必須認清的,問題不是在於國家公園到底要不要成立,而是我們的政府怎麼面對存在國家內部的少數民族,怎麼制定良好、公平、有尊嚴的族群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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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附文四】原住民族的悲慘命運仍在繼續中…

  ◎部落工作隊 2002/8/25
  
  1895年底,日本侵台第一任總督樺山資紀頒佈第26號日令:「蕃地﹦無主地﹦國有地」。強行將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領域置於「撫墾署」下管轄,開始大舉掠奪台灣山林資源107年後的今天,行政院長游錫?在觀光客倍增計畫啟動典禮後,針對原住民族「反馬告、要自治」的訴求強調:「成立馬告國家公園是政府的既定政策!」,要將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領域置於「馬告國家公園」下管轄,以「保育」之名大舉開發觀光資源。
  
  走過台灣民主運動年代的游錫?院長似乎忘記了民主的程序,法律規定人民得於內政部公告「馬告國家公園範圍」的一個月內提出異議,23日六百名泰雅族同胞向內政部提出一千份親筆簽名異議書,此乃法定程序賦予人民的法定權利。游錫?院長的發言,已經嚴重干擾行政體系的法定作業,在「政府既定政策」的壓力下,還有哪位公務員敢公正的處理泰雅族同胞提出的異議書?
  
  樺山資紀與游錫?年代相隔一世紀,但對待台灣真正的主人「原住民族」的手法卻沒有什麼差別。原住民族一百多年來的悲慘命運似乎仍在繼續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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